缓解慢性疲劳综合症 中医有好招
http://zy.qm120.com2009-10-29 10:01:12 来源:全民健康网
2、立足临床,规范cfs的中医诊断标准和辨证纲领
尽管目前医学界对于cfs的诊断尚缺乏特殊意义的检查指征,但holmes在1988年根据cfs的临床表现制订了如下诊断标准。主要标准:①半年以上持续性或间断发作性疲劳和衰弱,卧床休息后不能缓解;②根据病史、体征和化验结果排除其他各种疾病可能引起的症状。次要标准:①低烧;②咽痛;③颈部和腋下淋巴结肿痛;④不能解释的肌力衰弱;⑤肌痛;⑥体力活动后24小时疲劳仍不消失;⑦头痛,无红肿的游走性关节痛;⑧神经或精神症状;⑨嗜睡或失眠。体征标准:①低热(口温37.6~38.6℃、肛温37.8~38.8℃);②非渗出性咽炎;③颈前、颈后及腋窝淋巴结肿大。holmes指出,具备2项主要标准和6项以上次要标准,以及2项以上体征标准,或者单纯症状标准超过8项以上者,均可初步确诊为cfs(2)。
经过10年来人们对cfs研究的深入和认识的提高,发现holmes的诊断标准本身尚有诸多缺陷,如缺乏某些病毒抗体的检查、脑颞叶检查等等,需要进一步完善。然而,时至今日,中医却还没有建立富有特色的cfs诊断标准及辨证体系,这已成为当前中医临床工作者面临的一大难题。因此,规范cfs的中医诊断标准和辨证纲领,势在必行。笔者认为,规范cfs的中医诊断和辨证纲领的基本过程及注意点,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5点:
第一,按照中医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原则,突出中医特色,纳入中医诊断内容。很显然,holmes所提出的cfs诊断标准,是一种西医的模式,中医可以借鉴,但不能亦步亦趋。我们应该结合中医收集的诊断素材,如舌脉之象、症状属性、阴阳变化、脏腑病症特征等,丰富cfs的诊断内容,从而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cfs诊断标准。
第二,将收集到的所有cfs临床表现进行鉴别比较,参照holmes诊断标准,抓住其特征,按中医理论概念确定其属性。属性总以阴阳为纲,常可细分为脏腑、气血、寒热、虚实等相反相成的组对。
第三,立足中医临床,分别列出cfs的主症(必见症)、次症(参考症)、兼症(或然症),再以主症配次症、兼症的方法,综合临床见症,分析病症属性,据其属性分类,或用类比方法进行归类,如a1(主症)+a(次症、兼症)=a证(类型)、a2(主症)+b(次症、兼症)=b证(类型)……。由此得出辨证雏型。
第四,对已归类的症状表现重新审查,观其共同属性如何?若证型中的cfs症状属性一致,则其本质属性较为单一且肯定;若症状属性不一致,甚至有相反属性同时存在,则需进一步分析其是属“错杂互见”,还是“真假疑似”,最后通过演绎证明、实践检验的方法,确立其辨证类型。
第五,引入现代内容,运用数理方法,制定出cfs各项指征的域值、范围和参数内容,并求出诊断标准和辨证大纲中某些症状、体征概率高低、权重大小,以此得出cfs的本质属性。
俗话说:“三分医,七分养,十分防。”可见养生的重要性。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只有老人才需要养生,其实不然,养生是条漫长的路,越早走上这条路,受益越多。[[了解更多中医养生常识请进入:中医养生]]